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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出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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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係而今江西最高嗰立法機構。也係最高嗰權力機關。

1953年,江西舉行嘍一場普選,選舉產生出江西各級地方嗰人大代表,末後接得召開市、縣級別嗰人民代表大會同到江西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𠵹中華人民共和國嗰人民代表大會嗰政治制度正式到江西確立。1966年5月1977年箇段時間,江西嗰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連得12年冇舉行會議。1978年2月,江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箇係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嗰全面恢復。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嗰選舉法規定代表可以依法聯名提出代表候選人,接得到1980年實行縣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跟差額選舉,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實行差額選舉。

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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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嗰內容請參照 江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委員一覽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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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務司法委員會
  2. 財政經濟委員會
  3.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4. 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5. 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6. 法制委員會

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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