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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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江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餉,簡稱江西巡撫,係江西明朝清朝嗰至高行政長官,佢駐地南昌、統轄全贛十一府。

1644年,清朝設置江西巡撫,同時間哈設立南贛巡撫,管到南安贛州箇滴子地方。1664年,南贛巡撫嗰職務拕併進江西巡撫。1749年,江西巡撫得加「提督」嗰官銜。

清·衙門配置[編寫 | 編寫源代碼]

  • 撫標二營:1隻撫標中軍參將(兼管左營)
    • 左營:1隻中軍守備;2隻千總;4隻把總;3隻外委;
    • 右營:1隻遊擊;1隻中軍守備;2隻千總;4隻把總;3隻外委
  • 省城守協:1隻中軍都司、1隻守備、3隻千總、7隻把總、8隻外委